信阳公布整治农村假劣食品典型案例
信阳公布整治农村假劣食品典型案例
信阳公布整治农村假劣食品典型案例为切实解决和消除农村食品(shípǐn)市场存在的“三无”食品、过期(guòqī)变质食品等屡禁不绝的突出(tūchū)问题和风险隐患,河南省信阳市市场监管局开展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生产(shēngchǎn)经营违法(wéifǎ)案件查办。5月22日,该局对外曝光四起典型案例,包括制售掺假掺杂食品、侵犯白酒注册商标专用权等。
2月17日,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线索,反映信阳市南湾湖风景区某某(mǒumǒu)驴肉馆(guǎn)涉嫌生产、销售伪劣产品。
经查,当事人于2024年12月5日购进一批马肉及马副产品加工(jiāgōng)制作后冒充驴肉在店内销售(xiāoshòu)(xiāoshòu),案发时已加工生马肉50斤,制成卤肉成品20斤,冒充驴肉销售,销售单价为120元每斤,合计销售金额2400元,其余马肉及马副产品在公安部门调查期间,当事人已自行(zìxíng)销毁(xiāohuǐ)处理。
根据相关规定,4月29日,信阳市市场监管局南湾分局(fēnjú)依法对该驴肉馆制售掺假掺杂(cànzá)食品的违法行为,作出行政处罚。
此外,张某某销售(xiāoshòu)侵犯“海之蓝(hǎizhīlán)”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(àn)同样引人关注。2024年11月13日,罗山县(luóshānxiàn)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张某某经营的副食店(diàn)进行监督检查,在店内货架(huòjià)发现有一盒待销售的“海之蓝”白酒(生产商: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、生产日期:20220118、追溯(zhuīsù)码:E6EEA535041、酒精度:52%VOL、净含量:480ML),涉嫌侵犯“海之蓝”注册商标专用权。
2024年11月18日,经江苏洋河酒厂(jiǔchǎng)股份(gǔfèn)有限公司鉴定,该批次(pīcì)“海之蓝”白酒与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外包装、防伪标识等生产工艺及(jí)特征不符,非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生产,属于侵犯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的产品。
今年4月25日,罗山县市场监管局对张(duìzhāng)某某销售侵犯(qīnfàn)“海之蓝”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的行为,依法作出没收侵犯海之蓝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、没收违法(wéifǎ)所得并予罚款的行政处罚。


为切实解决和消除农村食品(shípǐn)市场存在的“三无”食品、过期(guòqī)变质食品等屡禁不绝的突出(tūchū)问题和风险隐患,河南省信阳市市场监管局开展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生产(shēngchǎn)经营违法(wéifǎ)案件查办。5月22日,该局对外曝光四起典型案例,包括制售掺假掺杂食品、侵犯白酒注册商标专用权等。
2月17日,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线索,反映信阳市南湾湖风景区某某(mǒumǒu)驴肉馆(guǎn)涉嫌生产、销售伪劣产品。
经查,当事人于2024年12月5日购进一批马肉及马副产品加工(jiāgōng)制作后冒充驴肉在店内销售(xiāoshòu)(xiāoshòu),案发时已加工生马肉50斤,制成卤肉成品20斤,冒充驴肉销售,销售单价为120元每斤,合计销售金额2400元,其余马肉及马副产品在公安部门调查期间,当事人已自行(zìxíng)销毁(xiāohuǐ)处理。
根据相关规定,4月29日,信阳市市场监管局南湾分局(fēnjú)依法对该驴肉馆制售掺假掺杂(cànzá)食品的违法行为,作出行政处罚。
此外,张某某销售(xiāoshòu)侵犯“海之蓝(hǎizhīlán)”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(àn)同样引人关注。2024年11月13日,罗山县(luóshānxiàn)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张某某经营的副食店(diàn)进行监督检查,在店内货架(huòjià)发现有一盒待销售的“海之蓝”白酒(生产商: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、生产日期:20220118、追溯(zhuīsù)码:E6EEA535041、酒精度:52%VOL、净含量:480ML),涉嫌侵犯“海之蓝”注册商标专用权。
2024年11月18日,经江苏洋河酒厂(jiǔchǎng)股份(gǔfèn)有限公司鉴定,该批次(pīcì)“海之蓝”白酒与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外包装、防伪标识等生产工艺及(jí)特征不符,非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生产,属于侵犯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的产品。
今年4月25日,罗山县市场监管局对张(duìzhāng)某某销售侵犯(qīnfàn)“海之蓝”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的行为,依法作出没收侵犯海之蓝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、没收违法(wéifǎ)所得并予罚款的行政处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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